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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川区财政局关于
对四川友诚教学设备厂不按合同
履约的通报
2009年5月22日,重庆市合川区政府采购中心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规定的程序就区教育委员会申请采购的学生床进行了公开招标。四川友诚教学设备厂中标后,不按合同约定履约,送到各学校的学生床与该厂投标文件上应答学生床的规格、材质严重不符,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。
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》(第18号令)第七十五条的规定,决定对该厂作如下处罚:
一、没收四川友诚教学设备厂保证金,上缴国库。
二、将该厂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即从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。
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
二00九年十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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